大家都听说过洗钱或者洗黑钱这类名词,但是什么是洗钱,以及为什么要洗钱,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并不是很清楚。所以,今天就向大家介绍以下这方面的知识。
概括的说,洗钱就是将某些犯罪所得,通过某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法律意义上的洗白,以达到将这些犯罪所得在形式上进行合法化。通俗的说,就是将“脏钱”“洗净”“洗白”
那么为什么要洗钱呢?钱就是钱,无论是犯罪所得,还是合法所得,钱就是一种支付媒介,为什么一定要将其洗白呢?要理解这一点就要了解一下洗钱罪的发展历史。
二十世纪20年代,在美国的芝加哥出现了以阿里卡彭,约、多里奥等人为首的庞大的有组织的犯罪集团,这些犯罪集团为了将其通过犯罪获得的巨额经济利益进行合法化,该集团内的一名金融专家购买了一台自动洗衣机,为顾客清洗衣服,并收取现金,然后将犯罪集团的收入混入洗衣收入存进银行。然后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使犯罪收入变为合法收入,这就是现代意义上最早的“洗钱”。这样做的目的是,将这些犯罪所得的钱财进行洗白后,就可以防止警察部门查出这些收入是犯罪所得,就可以避免被查抄和没收。
1957年11月,世界各大贩毒集团在美国的阿巴拉欣召开会议,讨论毒品走私、进口、分销、零售以及洗钱问题,并达成了协议,甚至制定了国际贩毒网络运作的操作细则。从这一时期开始,洗钱变为具有专门分工、有组织的隐瞒和清洗黑钱的完整体系。
二十世纪70年代,美国总统尼克松因“水门事件”而下台,因为他的竞选班底将带有贿赂性质的非法政治献金通过洗白而变为合法的政治捐款。美国政府在调查这一事件时,第一次将“洗钱”作为一个法律用语在各大出版出版物正式出现。
在中国,关于洗钱历史的演变,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逐渐发展过程。
80年代初,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利益诱惑的增多,走私、贩毒、偷逃税款、金融诈骗、贪污贿赂以及黑社会犯罪等现象在中国开始出现,于是为了隐瞒、掩饰数额庞大的犯罪所得,中国也开始出现了洗钱现象。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在这个决定中,对毒品犯罪中所涉及的洗钱行为进行了专门的规定,这是我国第一次通过法律规范对洗钱行为作出明文规定。
90年代初开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职人员贪污、受贿的情况开始蔓延,一些腐败分子成为走私、黑社会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帮凶甚至主谋,对洗钱活动有了更为广泛的需求,造成国内大量资金外流。
为了有效遏制洗钱行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1997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增设了关于“洗钱罪”的规定,并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增加到三种,即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走私罪,填补了我国刑法上原有的罪名体系所存在的漏洞和空白。
经过几次刑法修正案的颁布,目前我国已经将七类犯罪作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走私罪、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因此我国关于洗钱罪的完整概念就是,明知“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为帮助其掩饰或隐瞒其来源或性质的,即构成洗钱罪。这是我国刑法关于洗钱罪的完整概念。
具体的洗钱行为包括都包括哪些呢,包括:
(一)为以上七类犯罪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司法实践中,有时会遇到办案单位在处理这类案件过程中,没有准确分清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界限。其实,洗钱罪的表现形式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非常相似。在刑法理论上这两个罪名实际上属于法条竞合关系,也就是说在逻辑上洗钱也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一种具体方式。洗钱罪实际上也可以看作是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分立出来的一个罪名。之所以要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基础上再设立一个洗钱罪,是由于洗钱行为已经发展成在整个犯罪体系中具有专业性、规模性、为上游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一类特别的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已经不能为一般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所覆盖,必须单独设立一个罪名,对其进行针对性的打击。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办案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将普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甚至情节较轻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也将其定性为洗钱罪。比如有的上游犯罪行为人在案发后,其亲属曾经协助将其犯罪行为人名下的存款转入自己或者其他亲属名下,实际上只是在案发后临时性的起到了协助转移犯罪所得的作用,而并非是长期的、多次的具有专业分工性质的帮助其转移、隐瞒涉案资金的行为。在此情形下,行为人并不具有帮助其洗钱的性质和目的。有的办案单位之所以将其定性为洗钱,实际上是没有充分理解洗钱罪与一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界限,没有从立法原意去理解刑法对于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内涵,并确立的不同打击对象,而只是从字面意义上理解并适用洗钱罪,因此必然造成适用法律错误。
北京市专业刑事律师冷德武
联系方式:1366127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