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限有多长

作者:北京知名刑事律师      更新时间:2024/9/20      浏览: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刑事拘留30日后,警方会通知被拘者家属签署文件,旨在解释案件详情或让其签署处理流程相关法律文件。这样做可能是通知家属拘留期限将满,或告知案件进展。例如,警方可能通知家属检方是否批准逮捕嫌疑人,如批准,会发放逮捕通知书并要求家属签字确认已收到。


1.刑事拘留的期限原则上最长只能达到三十七日。


当公安机关依法对被拘留者实施拘留后,必须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第一次讯问。


倘若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应提交至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


2.若拘留的期限届满之际,人民检察院仍未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则应立即释放该被拘留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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