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既遂的判刑标准

更新时间:2024/10/14      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倘若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进行的公众资金的非法吸纳行为,并未履行返还义务,那么在法院对其定罪量刑时,这将被作为一个重要的加重情节予以考量。通常情况下,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判定,需要全面地评估涉案金额的庞大程度、受影响的人数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等多重因素。面对这样的复杂情形,这些罪犯通常需要承受更为严峻的刑事处罚。


对于已经实施完毕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标准:


此种罪行一旦被定为既遂状态,犯罪分子将面临一般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


而若涉及到数额巨大或者刑法认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两种情况,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会受到罚金的经济制裁;


最后,倘若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罪犯面临的最高刑期可高达十年以上,还需承受并处罚金的附加刑责。


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有效的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纳社会大众的资金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而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与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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