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非法拘禁罪中,常见的表征形式主要是通过诸如拘役、隔离或其他强制手段,非法地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具体说来就是采用捆绑、将人关押至密闭环境或以其它方式限制其行动自由等手段来达到目的。需要明白的是,拘禁时间的长短并不足以成为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唯一标准,只要出现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犯罪行为。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主观角度来看,犯罪者的犯意及其动机所包含的目的及细节各不相同。
具体来说,绑架罪的本质在于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形式的非法利益为目的,而将劫持人质作为实现这一目的的必要方式;
另一方面,非法拘禁罪的主观动机则仅仅是为了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其次,从客观行为的层面来看,二者表现出对受害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程度的高低存在明显差别,且所使用的手段亦有所不同。
在绑架罪的情况下,被告人通常会采取极其恶劣的暴力手段,使得受害人完全失去抵抗能力,无论是从心理还是实际行动上都难以作出反应。
反观非法拘禁罪,其表现形式通常是对受害人的人身自由进行相对较低程度的限制。
最后,在案件发生的因果关系上,绑架罪常常表现为被告人与被害人间没有任何恩怨或其他复杂的来往过程,被告人的目的仅在于通过实施绑架来达到向对方勒索财物的目的,或者通过控制被害人以获得其他形式的非法利益;
然而,非法拘禁罪更多地体现为被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为各类纠纷或其他利害关系而引发此案,在案件发生的原委上,受害人往往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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