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挖出文物倒卖牟利 两男子获刑罚

更新时间:2024/11/13      浏览:

      近日,河南延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倒卖文物案,被告人赵某、白某被以倒卖文物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分别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与3000元不等。

  2018年前后,白某在浚县屯子镇某村拆除旧桥过程中,将从桥墩上拆卸下来的8件刻有字迹的石碑,以2900元的价格卖给赵某,赵某通过拍照片发布微信朋友圈进行售卖(未卖出),延津县公安局发现后,将其中4件疑似文物的石碑予以扣押。

  后经河南省博物馆对扣押的石碑进行鉴定,属于民国三级文物2件,一般文物2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白某退缴违法所得29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白某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文物罪。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及两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

北京知名刑事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最新内容
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13661272721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