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期间又寻衅滋事怎样量刑

作者:北京知名刑事律师      更新时间:2024/8/9      浏览:

 一、监外执行期间又寻衅滋事怎样量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分子在监外执行期间,若再次犯下寻衅滋事罪,将面临撤销监外执行的后果。


  1.当监外执行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再次犯罪时,其原有的监外执行措施将被撤销,并依据其新的犯罪情节进行定罪量刑。


  2.对于寻衅滋事罪,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旦对寻衅滋事罪作出判决,该刑罚将与罪犯原刑罚合并执行。


  3.合并执行时,法院将综合考虑原罪与新罪的性质、情节及罪犯的悔罪表现等因素,确定最终的刑罚幅度。


  4.值得注意的是,监外执行期间再次犯罪的罪犯,其监外执行期间的表现将成为量刑时的重要考量因素。


  5.若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表现良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新罪的刑罚;反之,若表现恶劣,则可能加重刑罚。


  6.对于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若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监外执行资格,其在监外执行期间的时间将不计入执行刑期。


  二、监外执行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的收监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


  1.当发现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而罪犯刑期未满时,应及时将罪犯收监执行。


  这一规定确保了监外执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防止了罪犯利用监外执行逃避法律制裁的可能性。


  2.对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监外执行资格的罪犯,其监外执行期间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这一规定有效地遏制了贿赂等非法手段在监外执行中的滥用,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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