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判无罪吗

作者:北京知名刑事律师      更新时间:2024/8/26      浏览:

一、刑事拘留37天算不算坐牢


在此需明确指出的是,刑事拘留37日不等于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或者审判。在这一期间,犯罪嫌疑人尚未经由法院裁定为有罪之人,因此不能视为已经开始服刑。只有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后,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或监狱中接受刑罚的执行,方能称之为坐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37天判无罪吗


不一定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刑拘,即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侦查中的强有力举措,与案件最终可能面临的法院审判并无必然性关联。换言之,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当犯罪嫌疑人遭遇刑事拘留时,公安机关还需依据程序继续展开全面而深入的侦查工作。倘若侦查机关能在此过程中查证并认定涉案人员并非涉嫌犯罪,便将会及时释放当事人并解除对其实施的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北京知名刑事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最新内容
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13661272721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