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在涉及到法院裁决的案件中,家人或亲属可以表达申请轻判的意愿,但是否能够成功减刑则需视情况而定。
作为负责判定案件的司法机构,法官必须依法履行自身职责,其行为是受到法律和正义的双重保障的,不会轻易受到来自行政部门、社团组织以及任何个人的不当干扰和施压。
因此,明确量刑的权力主体应该只限于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最终应被如何判处刑罚,完全取决于所触犯的罪行类型及其严重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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