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发放贷款,银行客户经理受贿20余万元获刑

更新时间:2024/11/29      浏览:

      11月28日,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金山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吴某(女)提起公诉,吴某已获相应刑罚。

  金山区检察院介绍,吴某自2012年研究生毕业后,入职某银行工作,2015年开始担任客户经理,主要负责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平时接触的客户有公司老板、个体工商户等。工作几年后,吴某因为业务结识了贷款中介杨某(已另处),对方经常会将客户推荐给吴某赚取中介费,二人你来我往,逐渐熟络起来。

  “这笔单子可能比较难做,你帮帮忙。”2019年12月,杨某向吴某介绍了一位客户,在业务商谈过程中,吴某了解到对方的公司情况不符合银行的放贷标准,但杨某表示希望吴某可以放松审核力度,只要贷款审批完成、顺利放款后,杨某便会按照比例给吴某一定的好处费。

  “算下来这笔钱至少到手两万块,我只要审批的时候宽松一点......”心中合计之后,吴某答应了杨某的请求。

  按照正规流程,吴某需要实地前往客户公司并开展综合调查,但由于对方是个空壳公司,没有办公地点,吴某二人便来到事先约定的地方进行“摆拍”。在审核对方贸易合同时,明知对方是虚假的购销情况,吴某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出具了“背景真实”的尽调报告。

  经过吴某二人的运作,客户如愿以偿地接收到了银行的放款,吴某亦拿到了对方承诺的“好处费”。就这样,尝到甜头的吴某很快与杨某达成了更加紧密的合作,在接下来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吴某大开“方便之门”,为40余名客户虚假的贷款申请行为提供帮助。

  2023年4月,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吴某存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嫌疑,遂将其传唤到案。

  “这些客户一般资质上都有问题,为了钱我就帮了他们......”吴某到案后交代道,为了“好处费”,吴某还会寻找他人通过“PS”等技术手段帮助客户伪造材料,她本以为操作得天衣无缝,甚至收受的钱款都用现金,但终究难逃法网。讯问室内,吴某悔恨万分。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吴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客户虚假的贷款申请行为提供帮助,受贿金额达20余万元,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期,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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