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在特定情况下,盗窃罪可以撤销案件审理,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一)情节极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依法不能被视为犯罪行为的;
(二)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不再受法律制裁的;
(三)经由特赦令予以豁免刑罚的;
(四)依据刑法被告知才处理的犯罪行为,若未有告知或撤回告知的情况发生的;
(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去世的;以及(六)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再进行刑事责任追究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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