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是那些犯罪恶性较小的被告人,甚至可以得到完全的免责处罚。
此外,如果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处于有期徒刑期内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能够诚实地向司法机关交代尚未掌握他们的其他罪行,此时也应视为自我坦白的行为来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在案件具备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表示承认罪行并接受法律制裁,依据案件的严重性、情节的恶劣程度以及对社会的潜在威胁程度,应相应地减轻其惩罚力度;
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已承认罪行并愿意承担民事责任,然而由于案件并不存在法定降低处罚标准的情况,我们应该在规定的量刑范围内选择从宽处理的方式以示公正。
《刑法》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刑法》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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