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如何

作者:北京知名刑事律师      更新时间:2024/9/13      浏览:

在我国,刑事案件的起诉大部分都是由人民检察院来推动,只有关于那些只需要告知检方或者不需要进行深入调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才会允许受害者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自行发起诉讼;


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出,既可以是受害者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人民检察院甚至是被侵犯权益的法人单位。


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应该先递交一纸正式的起诉状,同时按照被告人数制作相应数量的副本。


如果被起诉者是个人的话,起诉状中需要说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居住所在地);


如果被起诉方是某个单位的话,则需要在起诉状中明确表示出该单位的详细信息(如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


在起诉状的主体部分,我们应该明确写出我们所希望达到的请求目的以及起诉的基本事实情况和理由。


法定不起诉这一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交给检察机构的案件或者是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详细审查过后,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本来就不应被追责,那么便会做出不再将犯罪嫌疑人呈交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项决定性处理意见,它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赋予的三种不起诉方式中的其中一种。


起诉,顾名思义就是指向司法部门正式提出诉讼请求,恳切地要求法院对某一特定案子予以审判的法律行为。


对于刑事案件来说,其起诉的目的便是请求法院借助于审判来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并给予相应的刑事判决。


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出,则是希望法院通过审判对于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责任追究到底。


无论当事人的身份如何,他们都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在我国,刑事案件的起诉大部分都是由人民检察院来推动,只有关于那些只需要告知检方或者不需要进行深入调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才会允许受害者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自行发起诉讼;


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出,既可以是受害者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人民检察院甚至是被侵犯权益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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