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上诉实效的具体计算方式

作者:北京知名刑事律师      更新时间:2024/9/18      浏览:

作为被告方或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若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首次裁判结果有异议,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同样,被告方的辩护律师及近亲属若得到被告本人的授权,也可进行上诉。对于针对判决部分的上诉和抗议申请的期限规定为十天,而针对裁决部分的上诉和抗议申请则设限为五天。以上述便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开始计算。


值得提醒的是,在此期限内,假若最后一天上佳节(本应用词),则将假期结束后的首日算作期限截至日期;


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士、被告者或罪犯正处于被关押期间,相关期限将直至到期之日截至,不得因为佳节缘故被予以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上诉、抗诉的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案件上诉期限计算: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或裁定,被告、自诉人或法定代理人可向上级法院上诉,辩护律师及近亲获授权亦可。判决上诉期限为10日,裁定为5日,从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次日起算。若最后一天逢节假日,期限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天。被羁押者上诉期限不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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