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者自取保候审相关手续办妥之日起即可获得自由。
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均可透过其本人、直系亲属或者委托律师等辩护人提交给办案机构取保候审申请。
经办案机构认真审核后,若发现该人员满足有关取保候审之必备条件,则将依法批准其取保候审要求。《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与退赃在刑事法律体系中的联系并不具备必然性,然而在一般的事件当中,主动退赃对获取取保候审以及取保候审申请的审核过程无疑具有正面的促进作用。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适用的基本条件主要涵盖了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风险等因素。至于退赃,则是指犯罪分子将其所犯罪行所获得的赃款或者赃物,直接返还给受害人或者上交至司法机关的行为。积极退赃这一行为充分展现出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过之意,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证明其社会危害性有所降低。在司法实践中,倘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退赃,那么他们通常更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不退赃就必定无法获得取保候审,还需要结合事件的其他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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