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拘留期自发出拘留决定之日起算起。例如,若某人于10号被批准拘留,那么10号便可视为其拘留期的首日,并依此顺序往后推算15天,直至15号当天结束拘留。在此期间,无论是周末还是法定节假日均不予以扣除。
然而,若在第15天恰逢法定节假日,则需将拘留期限顺延至该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再行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根据通常情况来看,被依法拘留15天期间,您被赋予了可以接受家属探视的权利。
然而,由于司法机关对于拘留性质(例如,如是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等等)的处理方式以及当地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细则各有不同,关于探视方面的规制也会有所差异。以行政拘留为例,相比之下其所涉及到的探视环节相对较为宽松,往往允许被拘留人员的直系亲属或者平辈的好友依据相关规定的时限及流程,提供必要的探望与照顾。
然而,在刑事拘留的情况下,由于案件尚处于调查取证阶段,为了避免对案件侦破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探视的规定将会更加严格。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15天以上常指涉重大违法。行政违法者多被行政拘留,最长15日,超期或转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旨在保障案件调查与取证,针对涉嫌严重犯罪如故意杀人、重伤、强奸、抢劫、贩毒、纵火爆炸等,确保司法程序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