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者满足特定条件可申请保释候审。如预计判管制、拘役等,或保释无社会风险,或身患重病、孕期哺乳期等,或羁押期满案件未结,可保释以避免社会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特殊情形之下,刑事拘留亦有机会转化为行政拘留之最终结果。依据相关监管法规,若公安部门在立案调查期间判定涉案人员所涉及的行为并不构成刑事责任,然而却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此时便可依法将刑事拘留变更为行政拘留执行。但是,这样的调整必须遵循严谨的法律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