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及对象范围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12/17      浏览: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对象范围通常包括任何自然人,不论其性别、年龄、职业等身份特征。只要是违背他人意志,强制限制其人身自由,即可构成非法拘禁罪。例如,将他人关押在房间、地下室等封闭场所,使其无法自由离开,就可能构成此罪。但要注意,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依法拘留、逮捕等司法行为,以及根据患者意愿对其进行必要的医疗监护等,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的追诉时效一般为五年。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但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是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例如,某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从该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追诉时效。如果在五年内没有被发现或未被追诉,超过五年后一般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国家安全等重大利益的犯罪,追诉时效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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