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抢劫构成抢劫罪,一般指在二年内抢劫三次以上。多次抢劫体现了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多次抢劫”的认定较为严格,需以每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例如,每次抢劫行为都满足抢劫数额较大、入户抢劫等法定情形之一。多次抢劫不仅加重了刑罚,也反映出犯罪行为的频繁性和严重性,表明犯罪人具有较强的暴力倾向和犯罪习惯。这一认定标准旨在严厉打击多次实施抢劫行为的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和秩序。
多次盗窃,即使未被发现,也可能构成盗窃罪。根据法律规定,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行为。只要满足这个条件,无论每次盗窃的金额大小,都可能被认定为盗窃罪。多次盗窃体现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即使每次盗窃行为单独来看可能未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但综合多次行为后,就达到了犯罪的程度。如果多次盗窃的物品价值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将会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所以,多次盗窃未被发现仍可能构成盗窃罪,当事人应避免此类行为。
盗窃罪未遂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首先,在主观方面,犯罪嫌疑人具有盗窃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其次,在客观方面,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如被发现、被阻止等。与盗窃罪既遂相比,未遂形态下财物未实际脱离被害人的控制。例如,犯罪嫌疑人潜入他人家中准备盗窃财物,已打开抽屉但未取到财物就被抓获,这就属于盗窃罪未遂。在量刑上,一般会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盗窃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着手实行盗窃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例如,潜入他人家中准备盗窃财物,刚打开抽屉还未取到财物就被发现。